从2008年开始,我省每一个行政村都将有一名村医每月获得1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颁文阐述了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并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级财力的增长,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此次补助对象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证书,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范围原则上每一个建制村一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与此同时,我省明确规定,享受津贴的村医除了做好基本医疗服务以外,还必须做好十个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