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该细则对实施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发证、信息变更、就医结算等进行了详细具体的阐述。相比早前出台的《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该细则进行了细化补充,对城镇居民参保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
细则一:参保范围扩大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参保对象对学生的界定及参保方面更加完整、明确,中小学阶段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居民,原则上按户籍参保,但学校驻地在城区的中小学阶段学生,以及学校驻地不在城区的职业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和各高等院校中的中专班、技校班等的学生则可按学籍参保。
在原有试行办法中包括的参保对象外,细则又纳入了一部分新的参保人群,包括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含村改居后的城镇居民),可在当年新农合缴费年度期满后,参加城居医保;未参加新农合的村改居城镇居民,可直接参保。而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城镇失业职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细则二:信息管理更加明确
实施细则特别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居民均以每年的9月30日为基准日,确定本缴费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就是说未成年、成年或老年居民,以及低保、残疾对象等的确定,均是以每年9月30日这天来确定的,基准日确定自己是哪种参保对象,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的本缴费年度即按该对象筹资标准缴费。同时确定了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缴费期次月可享待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符合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三无人员”多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享受政府补助。由于“三无人员”政府补助95%,而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政府补助90%,参保人员可择优而取。当低保对象与重度残疾人相重合时,由于低保对象有时间限制,建议参保重度残疾以永享待遇。而新生儿自办理户籍之月起,可即时参保缴费,首次缴费只需缴纳该缴费年度剩余月份费用,次月起即可享受待遇,所以新生儿父母要及时给孩子落户口,方便早日参保。